(1)高額獎金:包括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分紅等累積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獎金。
(2)兼職所得:車馬費、顧問費等。
(3)執行業務收入:通告費、代言費、稿費等。
(4)股利所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存款、債券等之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個人承租案件。
等六大項目另外收取健保補充保費。
其中規定補充保費的扣費下限調高至五千元,意即利息所得、股票股利、兼差、執行業務、租金等五大收入項目,只要超過五千元就需繳交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相當於單筆股票股利達五百股,將被收取一百元補充保費,由合併發放的現金股利中先扣繳。每筆達三十六萬的定存,將扣繳一百元補充保費。
Q:二代健保實施後,那些人不需要交健保費?
A:為保障弱勢民眾就醫權益,
1. 低收入戶
2. 身心障礙者
3. 中低收入戶
4. 70 歲以上老人
5. 無職業原住民
6. 失業勞工
等,健保費仍由政府補助。
新制度實施後,健保費的計算公式為:「一般保費」+「補充保費」,其中「一般保費」費率預期將低於現行保費率(5.17%);「補充保費」於實施第一年費率為2%。對於依附雇主投保的員工來說,原來由政府(10%)、雇主(60%)及員工個人(30%)的一般保費分擔比例仍維持不變。(保費架構詳表二所示)
對於雇主的影響簡單來說,「一般保費」成本相較於現行的5.17%,應會調降,但雇主須在經常性以外的薪資費用負擔一定程度的「補充保費」,其衝擊程度將視各企業薪資結構(即固定薪與變動薪之比例)而不同。
- 獎金佔全薪比例越高的公司,保費成本衝擊越大舉例來說,假設員工薪資不超過健保投保薪資上限,薪資結構為高底薪低獎金的企業,其衝擊較小,甚至能享受到保費成本微幅下降的好處。如表一所示,固定薪與變動薪比例為90/10的企業,在二代健保施行後,保費成本降低幅度約為原保費的0.8%。反之,對於薪資結構為低底薪高獎金的企業,保費成本衝擊較大。若以固定薪與變動薪比例為70/30的企業為例,估計保費增加幅度約為11.3%,然而,若更極端地對於獎金佔全薪比例為50%的企業而言,保費成本將增加三分之一(詳表一所示)。目前看來,對於習以發給高額分紅獎金(或股票)以獎勵員工的本地高科技公司以及提供高額業務獎金的保險業或證券業而言,二代健保施行後的保費成本衝擊相對較大。表一、企業健保保費成本衝擊試算表
薪資組合
(固定薪/
變動薪比例)
90/10
80/20
70/30
50/50保費成本衝擊程度 一般保費 $ 5.0% 補充保費 # 4.2% # 9.5% # 16.3% # 37.9% 總保費 $ 0.8% # 4.5% # 11.3% # 32.9% 註:「一般保費」費率預期將低於現行保費率(5.17%),以上分析以4.91%為試算基礎。 - 新僱外國籍員工之納保限制改變
領有台灣地區居留證明文件的新僱外籍員工,目前須在台灣連續居留滿四個月始得加入全民健保,但在新修訂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下,延長為六個月始能納保。
- 違反員工納保及補充保費扣繳規定之罰則增加
雇主若未按法令規範對新僱用之本國籍員工投保,罰鍰將倍增,亦即由目前應繳保費之兩倍罰鍰增至四倍罰鍰(最高)。另外,在補充保費扣繳方面,扣繳義務人若未依規定扣繳被保險人應負擔之補充保費,除補交應扣繳金額之外,將被處以應扣繳金額一至三倍之罰鍰。
對於員工的影響
- 超過月投保薪資四倍以上的獎金,超過部份必須繳納補充保費
二代健保實施後,員工領取超過月投保薪資四倍以上之獎金,其超過的部分都將計入該員工之補充保費費基,以2%費率計算繳納金額。獎金費基每次以一千萬元為計算上限。
- 個人於工作外的其他所得亦將計入補充保費收取來源
員工就其個人於工作外之收入來源,例如:股利所得或利息收入,其收入超過徵收下限(目前暫定為二千元)的部分,皆為未來補充保費費基之計算項目。
- 「海外所得」及「退職所得」暫不計入補充保費收取項目
依目前修法方向來看,對於個人的「海外所得」及「退職所得」尚未納入六項所得來源(詳表二所示),暫不收取補充保費。
對於員工的影響
本次新修訂的全民健康保險法預計於明年(民國101年)實施,其確切施行日期以政府公佈為準。
表二、一代與二代健保之保費計算比較
保費計算方式一代健保 二代健保 一般保費 一般保費 補充保費 雇主 月投保薪資 × 5.17% × 60% × (1 + 0.7註1) 月投保薪資 × 4.91%註3 × 60% × (1 + 0.7註1)(每月薪資總額 – 每月總投保薪資) × 2%註3 前述薪資總額與總投保薪資之差額無訂定上下限。 員工 月投保薪資 × 5.17% × 30% × (1 +依附投保眷屬 註2) 月投保薪資 × 4.91%註3 × 30% × (1 +依附投保眷屬 註2) 員工依下列六類所得來源,以2%之費率計算並繳納補充保費,採「就源扣繳」註4方式:
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薪資四倍之獎金 兼職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股利收入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目前上列所得單次給付未達2,000元(暫訂)或高於1,000萬元的部分,不予計收補充保費。註:
- 目前「平均眷口數」為0.7。
- 「依附投保眷屬」最多為3人。
- 「一般保費」費率預期將低於現行保費率(5.17%),以上分析以4.91%為試算基礎;「補充保費」於實施第一年費率為2%。
- 「就源扣繳」: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被保險人應負擔補充保費之各項所得時,按補充保費費率計算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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